火车站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驻惠有关单位:
《石嘴山市国营农林牧场落石滩段高速公路以东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三日
石嘴山市国营农林牧场落石滩段高速公路以东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办法
根据宁夏石嘴山工业园区工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和石嘴山市工业发展的重要精神,拓宽工业发展领域,加快发展地方经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及《石嘴山市房屋拆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国营农林牧场落石滩段高速公路以东征地拆迁工作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情况
国营农林牧场落石滩林草试验站基本情况:现有总人口532人,167户,在职工人32人,退休人员30人,管理人员3人。本场居民101户,其中:高速公路以西本场居民36户,以东65户;外来承包户66户,其中:高速公路以东48户,以西18户。
(一)高速公路以东土地及房屋现状(3、4号点)
农林牧场落石滩高速公路以东,现有耕种农户113户,其中本场居民65户,外来户48户。土地耕种面积1788.31亩(其中本场人员耕种1267.71亩,外来人员耕种520.6亩),荒地1480.75亩,地压管灌3102米,主渠道2112米,支渠1820米,泵房5座200m2,机井5眼,高压线路4公里,树木12838株。高速公路以东现有居住户121户,其中外来户54户,本场户67户,含房改房19户(外来户房改房6户,本场户房改房13户);主房面积为22948.13m2,其中:外来户8033.15m2(房改房366.10m2),本场户为14914.98m2(房改房727.84m2);附属房面积1435.5m2(本场户1402.46m2,外来户32.94m2);杂房面积1733.26m2(土木结构的房屋292.23m2,本场户1413.92m2,外来户319.34m2);圈舍面积7214.67m2(本场户5088.23m2,外来户2126.44m2);围墙长度3576.1米(本场户2057.5米,外来户1518.6米)。
(二)L-乳酸和多晶硅项目规划用地现状(3、4号点)
1、L-乳酸项目规划用地西至高速公路,北至二道防洪沟,东至包兰铁路,南至园区规划路。该项目总占地178.92亩,涉及耕种农户22户(本场2户,外来20户),开垦地约127.1亩,荒地36.47亩,林地15.35亩,各类树木2800株,机井一眼。
2、多晶硅项目规划用地西至高速公路、北至英力特高压线走廊,东至包兰铁路,南至正谊路。该项目总占地1353.37亩(902291.78m2),涉及占用开垦地约910亩,荒地367亩,林带76.37亩,机井3眼。
二、征地拆迁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征地步骤及时间
该项工作于2007年3月22日开始,由征地拆迁领导小组根据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合理合法的进行征地安置补偿工作,补偿协议的签订和补偿金的发放于2007年5月20日前全部完成。
(二)拆迁步骤及时间
高速公路以东的房屋拆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进行,于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拆迁任务。
三、土地补偿标准及办法
国营农林牧场土地为国有土地,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给予适当补偿。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农林牧场土地耕种者的实际情况,确定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助办法为:
1、属于本场在2000年3月份确定承包收费标准为每亩75元耕种者的土地,每亩补偿7000元,过冬葱归农户所有每亩补助300元,葱苗每亩补偿1000元,苜蓿每亩补偿400元,其它地面附着物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2、沟渠路占用的土地,每亩补偿7000元,补偿给农林牧场。
3、国有荒地依法无偿收回。
4、外来户承包耕种的土地,每亩给予300元土地投入补助费,过冬葱归农户所有每亩补助300元,葱苗每亩补偿1000元,苜蓿每亩补偿400元,其它地面附着物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5、土地补偿资金由园区管委会负责拨付到土地收储中心,收储中心与国营农林牧场签订补偿总协议,国营农林牧场与土地耕种者签订补偿协议,资金由土地收储中心拨付到农林牧场,由农林牧场负责按协议兑付给土地耕种者。
四、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办法
1、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按照《石嘴山市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评估价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办理执行。
2、拆迁补偿办法
实行货币一次性补偿,由拆迁办直接兑付给被拆迁户。
五、征地拆迁安置办法
1、凡是在落石滩林草实验站高速公路以东征地拆迁范围内的住户,由政府协调在城市区银善寺旁提供64平方米的安置房一套,每平方米购买价格为600元,在其它地区购房者不享受此项政策,将房屋拆迁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一次性付清,政府不再另行安置。
2、凡涉及房屋拆迁的住户,每户给予一次性搬家费400元。
3、凡是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住户,每户给予2000元的奖励。
4、凡是在L—乳酸和多晶硅占地项目区外未占的本场耕种者,每年每亩给予500元的生活补助费,直到土地被征收为止。
5、凡是被拆迁外来户根据本人自愿均转为城镇户,按相关规定享受与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如:就业、城市低保、子女就学等)。
6、凡是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本场合同制人员,由农林牧场与合同制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按照职工本人每工作一年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1000元,按工龄计算一次性补给职工本人。
7、凡是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人员,符合用工条件的,自愿进入工厂就业者,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协调企业优先录用。
8、本安置办法仅限于农林牧场落石滩林草实验站高速公路以东的被征地拆迁的农户适用。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提高处理复杂事件的能力,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国营农林牧场落石滩高速公路以东征地拆迁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王 中 区委书记、石嘴山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朱 剑 区委副书记、石嘴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金少荣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
蒋哲文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项立华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刘顺成 区人民政府区长助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胡金明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光明 区土地收储中心(拆迁办)主任
李 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学明 区民政局局长
陈忠福 区劳动人事保障局局长
郝登国 区司法局局长
刘永祥 区信访局局长
程 勇 区交警队大队长
丁继承 区消防队大队长
哈占明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书记
张学东 区规划分局局长
孔德峰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岳建龙 石嘴山市农林牧场场长
贺生龙 火车站派出所所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石嘴山工业园区管委会,朱剑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下设三个工作组:
1、宣传组
组 长:项立华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岳建龙 石嘴山市农林牧场场长
成 员:郝登国、葛军民、孔德峰、张学东、农林牧场3人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征地拆迁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
2、征地拆迁组
组 长:蒋哲文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光明 区土地收储中心(拆迁办)主任
成 员:岳建龙、葛军民、孔德峰、贾兆国、胡海斌、
孙军勇、梁艳荣、农林牧场10人
主要职责:负责整个范围内的征地、拆迁、房屋评估、拆迁补偿等工作。
3、治安稳定组
组 长:金少荣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刘顺成 区人民政府区长助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胡金明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李 军、陈学明、陈忠福、刘永祥、岳建龙、葛军民、程 勇、哈占明、丁继承、贺生龙、王淑梅
主要职责:负责范围内征地拆迁过程中治安稳定以及信访接待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工业园区主要负责土地收回、拆迁、企业资金的协调工作;农林牧场负责场内摸底、宣传教育、征地、拆迁工作;土地收储中心负责征地的测算、地界的认定、评估、绘图等工作;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治安稳定及配合强制执行土地收回、房屋拆迁等工作;司法局、土地分局、规划分局负责土地的合理规划、土地政策的宣传,并依法收回国有土地等工作;信访局主要负责群众的上访解答及说服工作;民政局负责困难居民的救助工作;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劳保、医保的协调及劳动力转移工作。
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高度重视,搞好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七、其他
本办法由国营农林牧场落石滩段高速公路以东征地拆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指挥部另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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